学校召开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2.05.09

来源:华中大新闻网 编辑:粟晓丽 浏览次数:

辛国胜 摄

    新闻网讯(记者 粟晓丽)5月4日,学校在一号楼报告厅召开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会议,传达财政部、科技部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和文件精神。

    校领导路钢、李培根、冯友梅、丁汉初、杨勇等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学校科研经费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校长丁汉初主持,在同济校区设置了网络视频分会场。

    校长助理、科发院常务副院长陈建国解读了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和《教育部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介绍了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如何通过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管理。陈建国指出,434号文件提出的“间接经费”的概念,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他详细介绍了文件中对于“间接经费”的支出范围和核算办法。434号文件中还强化了课题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简化了科研经费预算的调整程序,加强了资金拨付和结存结余经费管理,以及科研经费的日常监督检查。学校将进一步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完善科研项目评价考核制度,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项目劳务费管理和科研活动支出管理。学校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加强过程管理来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修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强化经费使用情况的全过程监管;加强预算培训,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统筹规划好间接经费,激活校内科研的各个要素;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注重项目科研成果产出;加强科研经费管理队伍建设,完善科研经费监管体系。

    校长助理、财务处处长聂鸣指出,两份文件出台有利于科研工作发展,各院系、各课题组和项目负责人、相关科研工作人员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学好两份文件内容,用好两份文件精神,认真对待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审计处处长覃仕菊介绍了学校科研经费审计情况,汇报了近几年学校配合相关部门外审和自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434号文件提出了建议:一是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要依规,二是要关注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性。

    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艾一梅传达了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科研经费监察管理的规定,指出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把好“科研经费关”,依法依规使用科研经费,执行两份文件的要求。

    校长李培根作总结讲话。他要求,各院系负责人对此次会议的重要性要有明确认识,要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个课题组、项目负责人和科研人员,对两份文件精神要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李培根强调,全校科研工作人员应强化四点认识:一是科研经费是国家的,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只有相关活动的支配权。二是间接经费并非完全属于课题组的。三是科研过程和行为要规范。四是要增强道德意识,遵守法律规定。

    校长助理梁茜,各院系、附属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科研、财务工作负责人,科研秘书,各课题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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