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组来校检查
发布时间:2011.09.29

来源:华中大新闻网 编辑:党委宣传部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 9月20日,教育部直属高校《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组来校,对我校贯彻落实中央《规定》、《准则》和教育部“十不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上午,专项检查动员会在学术交流中心八号楼学术报告厅举行。专项检查组成员、全体在校校领导、全体中层正职、党务部门副职干部、教师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离退休人员代表共150余人参加会议。校党委书记路钢主持会议。

  检查组组长、山东大学党委副书记李建军作动员讲话,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从指导思想、检查内容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三个方面部署了专项检查相关事项。李建军指出,《规定》和《准则》两部党内法规体现了新时期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和新部署,对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李建军强调,学校应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整改提高,务求实效,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积极参与,献言献策,对检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此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意义重大,希望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并支持专项检查。动员大会上还进行了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十不准”情况民主测评。

  动员会后,举行了我校贯彻落实《规定》和《准则》工作汇报会。专项检查组成员、全体在校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代表、院系负责人代表、教师代表、民主党派代表参加会议。路钢主持汇报会并代表学校向检查组汇报,主要内容有:学校贯彻落实《规定》和《准则》的主要做法、经验、存在的不足,自查工作情况,思考与建议等。

  检查组对照教育部制定的《规定》和《准则》自查评分表,认真仔细地查看了我校相关支撑材料。

  下午,检查组召开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系)负责人、民主党派代表、教师代表座谈会。参会人员围绕本单位学习贯彻《规定》和《准则》的情况,学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准则》、“十不准”的创新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建议和意见等进行了座谈。座谈会后,检查组整理汇总了相关材料并向学校反馈了检查初步意见。

  近年来,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委责任主体和统一领导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积极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健全反腐倡廉责任体系;以学习和实践《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为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意识,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核心,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责任主体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各项工作,在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形成工作机制、基本制度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管理监督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和人才队伍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8月底至9月初,我校认真开展了落实《规定》、《准则》和《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情况自查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由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共派出15个检查组于9月15日至29日对75所部属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十不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整体推动《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和配套制度建设,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着力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促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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