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大法官来访
发布时间:2011.06.20

来源:华中大新闻网 编辑:万霞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 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大法官来校访问,并做客法学讲堂。

  校长李培根与江必新大法官亲切会谈,并合影留念。李培根代表学校对江必新的来访表示热烈欢迎,希望他一如既往地指导和支持我校法学院的发展。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裴缜,法学院党总支书记曹海晶、院长俞江参加了会谈。

  当天下午,江必新做客法学讲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为背景给大家带来了题为“完善民事诉讼制度的若干思考”的精彩演讲。他说,社会矛盾的化解在当下特殊的历史时期应当有新的视野,需要筹措大思路、谋划大手笔、经营大气候、形成大格局,《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社会矛盾化解中应起到积极的引领作用。

  江必新提出,从社会矛盾化解的角度分析,《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要形成强有力的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要形成科学的诉讼与纠纷多元解决渠道之间的对接机制,二是要形成强有力的司法审案对社会矛盾化解的引领机制,三是要形成争议双方和谐纠纷的大和解机制,四是要形成有限的司法资源有效利用的机制。他围绕着“四个机制”的形成探讨了相关诉讼制度的改革,从宏观设计的角度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江必新大法官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20余年,先后担任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兼办公室主任,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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