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颁布文件加强学术道德建设
发布时间:2010.04.09

来源:华中大新闻网 编辑:万霞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 经过校学术委员会反复讨论修改后的《华中科技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简称《规定》),于3月22日在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校发[2010]7号),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而制定,宗旨是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文件精神(文件指出“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学术委员会要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在校党委与校行政领导下,担当起学术委员会在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方面的责任。从而更好地维护学校的优良学风,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风纪,倡导严谨学风和学术诚信,坚持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宽容失败,反对学术活动中的各种学术不端行为。在社会大环境中体现人格和道德。

  去年2月20日,校党委书记路钢同志和校长李培根院士列席的校学术委员会全委会,对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进行了专题讨论。会议形成六项决议:学风是大学的命脉,把加强学风、学术道德建设列为校学术委员会本年度的工作重点;一致赞成尽快制定我校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三是成立一个小组,由程时杰院士牵头,罗玉中教授在法律上把关,龚非力教授和姚凯伦教授参与(理、工、医、文学科都有代表),参考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以及兄弟学校等有关文件,拟定我校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条理草案;建议学校恰当地利用有关学术事件对全校师生进行一次学术道德与诚信教育;建议设置一个学术道德防火墙,在新生入学时,学校对其进行爱惜声誉的教育,结合国内外有关学术道德失范的重要案例,给大家一个警示,做到防范于未然,并形成一个有效的教育机制;建议长期开展师德和学术道德教育活动。

  《规定》从酝酿、起草到公布,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了十几次大小会议,不断修改完善,分管常务副校长林萍华一再征求学校有关部门、有关教师和律师的意见,并参考兄弟学校的同类文件,写成这个终稿,校学术委员会于今年3月17日再次召开正副主任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并呈学校批示、公布。

  《规定》内容共有六章,分别对学术行为准则、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和认定、处理和申诉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供全校师生员工和以华中科技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等人员学习、遵守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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