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文件明确规定,为引导群众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塑料购物袋,降低“白色污染”,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为落实该文件精神,校内所有超市、食堂、集贸市场等场所自2008年6月1日起,不再免费提供塑料袋,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倡导广大师生自带环保型的购物袋,重复使用、减少使用塑料袋。
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的范围为:1.食堂售卖窗口、小卖部提供的食品塑料袋;2.超市提供的购物袋(自2006年始已实行收费制度);3.集贸市场、经营网点提供的盛装蔬菜、水果、药品等塑料袋;4.洗烫中心提供的洗衣袋。
附件:1.落实国务院“限塑令”有关说明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后勤集团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