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研讨谋划学校纪检监察工作
发布时间:2022.05.27

来源:校纪委、监察专员办 编辑:范千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 5月25日下午,校纪委、国家监委驻华中科技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召开专职纪检监察巡视干部会议。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周建波参加会议,并就加强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提出要求。与会同志逐一交流发言,就如何适应改革新形势、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提出意见。


周建波指出,学校党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积极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湖北省纪委监委工作要求,大力支持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多次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相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积极支持完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优化工作机制,充实监督执纪力量。5月9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的相关规定。目前,纪检监察机构内设处室干部已经任命到位。机构改革后,纪检监察机构内设5个处室,即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综合业务室。按要求学校撤销监察处建制。


周建波强调,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要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要持续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和落实上级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压实监督责任,切实提升监督实效;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


据悉,根据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相关精神,校纪委书记担任国家监委驻华中科技大学监察专员。监察专员办公室同校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集中决策,一体运行,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统筹领导和湖北省纪委监委日常领导。校纪委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学校党委积极贯彻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精神,大力支持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履责,获得上级的充分肯定。5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头条、《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以《高校监察专员办履责记》为题,全文刊发了我校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的监督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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