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记者揭开“校园电子眼”神秘面纱
发布时间:2005.03.23

来源:记者团 编辑:编辑 张杨 浏览次数:

   

               3月21日安装在东九楼走廊上的摄像头,能观察整条走廊

                      安装在东九楼楼梯上的红外线监控器

                       西十二楼的教室里的红外线监控器

                       西十二楼的走廊上的红外线监控器

                            东九楼教室里的红外线监控器

    3月21日,东九楼突然多了几个摄像头,许多同学都在疑问:这个放在透明罩子里的东西忽然出现在学生出出进进的教学大楼里究竟是做什么用的。
 
    为此,记者采访了东九楼的黄和平副主管。他告诉记者,东九楼安装了一整套监视系统,统称“安全防范监控系统”。是为了增强整栋大楼的安全系数。

                          “安全防范监控系统”保安全

    黄和平说:“在大楼的走廊上安装的是可视的摄像头,3月21日所安装的摄像头比先前的可视范围更大,可以将整条走廊都监视到;而在每个教室楼梯上安装的是红外线感应的监视器。当封楼以后,这套系统就启动了,这时如果有物体移动等异常情况,我们就会从总监控室了解到,并采取相应措施。”

    黄和平还给记者指了大楼周围竖起来的金属杆,并解释道:“这里将安装可大倍数变焦的摄像头,来监视大楼周围的情况,更加确保整栋楼的各方面的安全。”

    而在主校区的科技楼和西十二楼,记者也同样看到了类似的红外线监控设备,据科技楼主管介绍,科技楼拥有更完善的监控设施,只是出于保密的因素,不便向大家展示。西十二楼的工作人员在向记者介绍这些功能的同时,希望能多增加一些这样的可视的设备以确保校产和学生私产的安全。
 
                              隐私权不会受到侵犯

    对于很多同学质疑的“安装摄像头是否侵犯隐私权”的问题,记者查找相关法律方面的资料。教室走廊是一种公共场所,老师的教学方式、学生的学习情况,都应该接受学校的管理。因此学校在走廊安装摄像探头,并不涉及侵犯隐私权。当然,对于拍摄到一些涉及个人隐私或有损师生颜面的内容则不能在公众场所公开播放,若播放内容对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或将负面影响作进一步扩大的,就属于侵权了,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记者就有关这一问题咨询了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的藤锐老师,藤锐说:“在公共场所中,任何人直接暴露在外的部分都不能成为隐私。因为即便是权利人有不想为他人知晓的私人信息,但只要权利人自愿出现在公共场所,暴露在外的部分都不可避免地为他人知晓。因此,隐私权利人只要出现在公共场所,就可视为自愿公开其暴露在外的私人信息。如果法律仍将在公共场所暴露在外的私人信息视为隐私而加以保护的话,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公共秩序的混乱。所以在公共场所的拍照并不必然地构成对他人的隐私权的侵害,即便这种拍摄有可能是在被拍者不知道的情况下所拍摄。”

    同时黄和平补充道:“我们只在教室外的走廊上装了摄像头,教室里则都是用红外线感应的监控器,没有摄像头,这样绝对不会涉及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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