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位民法学者做客我校
发布时间:2017.11.27

来源:法学院 编辑:郭雨辰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通讯员 姚传斌)11月24日晚,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叶名怡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汪洋副教授、龙俊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虎副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周友军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张继承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缪宇博士等七位民法学者做客法学院,并在东六楼模拟法庭开展主题为“《民法总则》中的疑难问题”的学术讲座。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姜战军教授、张定军副教授、冉克平教授参加讲座,部分法学院学子到场聆听,模拟法庭座无虚席。讲座由冉克平教授主持。


  本次讲座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友军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名怡担任主讲人。周友军教授从《民法总则》第十条“法源条款”谈起,并结合法律解释学的相关理念对法的“价值取向性”、“创造性”和“可预期性”做了详细介绍。他指出法律解释的目的在于引导法律的适用,不同的解释方法和解释目的体现了不同的价值取向,而实现法的安定性和妥当性的统一是法律解释最终的目标。周友军教授通过解读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并结合大陆法系国家学说发展趋势,深入剖析法学理论中“概念法学”和“利益法学”、法律解释学中“主观说”和“客观说”两种观点的利弊,对“法源条款”的理解和适用阐明了自己的立场。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名怡就“民事责任及其竞合”问题展开论述。叶名怡教授首先通过司法实践中一起民事纠纷的现实解决机制向与会者介绍了我国目前民事责任竞合现状,并指出违约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主要出现在违反与安全保障有关的主给付义务和狭义的附随义务(保护义务)中。在民事责任竞合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无过错原则的违约责任以减少举证压力,也可以选择适用侵权责任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种方式看似给当事人更多的选择余地,实则造成司法实践中的讼累及司法资源的浪费和法律体系的不统一。随后他通过比较两种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损害赔偿和价值判断三个方面并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修订前后的不同理论对两种归责方式做了更系统的阐述。最后叶名怡教授提出为了保护当事人和不使立法目的被架空,在接下来的民法分则编纂中要做到违约和侵权法律效果的统一。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朱虎,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洋、龙俊,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继承作为与谈人发表了见解。朱虎副教授首先对两位教授的观点表示认可,并进一步指出民法体系是由自上而下权威性的法源(内在价值体系)和自下而上事实性的法源(外在逻辑体系)构成的多元、动态而非固定的法律结构。在民法体系中对内在价值体系的看重(法律原则的适用),使得《民法总则》第十条“法源条款”的宣誓意义远大于其实际意义。在正在编纂的民法典中,不同外在逻辑体系的碰撞不过是内在不同价值理念冲突的表象化,而民法将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法律结构,持久的正义观念将会产生多元、自由、团结的法律体系,最终实现我们所追求的价值理想。汪洋副教授、龙俊副教授、张继承教授和缪宇博士也分别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讲座后在场师生分别从“表见代理中被代理人的归责可能性”、“著作权的所有权性质”和“打假人知假买假”等问题向周友军教授和朱虎教授请教。两位教授引经据典,从司法实践到法律规定再到法理基础向提问同学做出详细的解答。随后姜战军教授对会议做出了总结。三个多小时的民法讲座,七位学者始终保持敏锐的思维逻辑和雄辩的学术口才,为在场师生奉献了一场法学的饕餮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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