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寒窗基金遇尴尬 受助大学生毕业无一人还款
发布时间:200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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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23日)在葫芦岛市教育局采访时了解到,按照寒窗基金规定的还款期限,即大学毕业工作两年之后必须归还,今年是第一批借款学生还款的最后时刻。但是,第一批获得寒窗基金资助的141名大学生却无一还款,一笔每人不足3000元的寒窗基金成了考验大学生诚信度的准绳。

  据葫芦岛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金福顺介绍,寒窗基金是用于解决当年考入国内普通高等院校辽宁户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入学所需全部或者部分学杂费和其他必要费用的专项借款,借款额度一般在1000元—3000元之间。葫芦岛市自1996年发放寒窗基金开始到2001年间已发放寒窗基金393万元,名列全省第五位;资助学生2343人,名列全省第二位。按照寒窗基金规定的还款期限,即大学毕业工作两年之后必须归还,今年是辽宁省政府拨出的专门用于解决家庭贫困大学生入学问题第一批“寒窗基金”偿还的最后时刻。但是,第一批寒窗基金发放金额为28万元,获得寒窗基金资助的141名大学生到现在却无一人还款和办理相关延期手续,就这样一笔每人不足3000元的寒窗基金成了考验大学生诚信度的准绳。

  按照寒窗基金相关政策,申请寒窗基金的大学生毕业后如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其申请寒窗基金可以减免:1.获得寒窗基金资助的学生毕业后回到辽宁地区工作的减半偿还借款;2.获得寒窗基金资助的学生毕业后到省内乡镇工作的,免还其全部借款;3.获得寒窗基金资助的学生毕业后继续深造(考取研究生或出国留学的),其借款可延至毕业后偿还,如回到辽宁地区工作的,免还全部借款。

  在分析此原因时,金福顺科长介绍说,有可能是在下发寒窗基金时,申请人对寒窗基金借款的性质了解不够;同时县区教育部门对申请人督促催缴寒窗基金偿还力度不够,以为是向政府借钱,不偿还也不差多少;这其中也不乏有想偿还者,但是他们不知道如何偿还。

  据了解,寒窗基金与商业助学贷款不同,寒窗基金实行“专款专用、解困助学、优惠借款、有借有还、政策减免”的原则,这在寒窗基金借款申请表上有明确说明,而且还款将用来资助更多的学生。借款的学生原则上在毕业后两年内还清借款,无力在两年内还清借款,可延至三年内偿还。三年后偿还的,加收同期银行储蓄利息。借款学生如不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借款,由其经济担保人代其偿还。(肖吉辉 王鹏 常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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