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8月30日电(赵杨 阮洪锋)陆续返校的福建 师范大学的学生们近日发现,长安路、公园路、青华路等校园主要道路的路边,竖起了两排琳琅满目的灯箱广告。对此,师大宣传部负责人说是福州首创;工商部门却表示,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这些灯箱广告本该报批,但是至今还没有报批。
作为新鲜事物,这些灯箱广告在校园中备受争议。送孩子来师大报到的江先生说,学校就是学校,在学校做这些东西干什么?福建师大外语学院的李老师也质疑:“商业氛围这么浓,不就是诱导学生消费吗?”该校的学生有的认为现在是商业社会,这样的事情无可厚非,认为这些广告是校园“崭新的风景线”;有的认为五花八门的商业广告使校园变得污浊了,并质疑这些灯箱广告的合法性;其余的则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据了解,《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包括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场地的建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等广告。”福建师大的灯箱广告属于户外广告的一种。《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不得发布户外广告。”
校园里面的灯箱广告究竟是否违规?福建省工商局商广处处长郭明浩说,学校里的广告要符合广告法的规定,要得到当地工商局的审批同意。福州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的陈女士在电话中表示,无论是学校里面的临时广告,还是户外广告、经营广告等,都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获得审批。她还说,现在福州市还没有一家广告公司就学校灯箱广告到福州市工商局报批。这个处的处长胡建纲则表示,如果是纯粹的商业性广告,必须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到工商部门报批,否则一经核实工商局将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