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设立国家奖学金 资助高校贫困学子
发布时间:200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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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为资助我国高等院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决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并于今年9月1日起实行。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标志着我国已基本建立起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到2001年底,全国各类高等院校在校生已达1300多万人,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758万人。目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约占在校生的20%左右,其中特别困难的占到10%。

  国家奖学金全国每年定额发给45000名学生,按两个等级发放,其中10000名特别优秀的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35000名学生享受国家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其所在学校减免当年的全部学费。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由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记者陈莹)

  附: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对象、程序

  高校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生活俭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以及在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程序:1、财政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上一年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人数,于每年9月1日前确定推荐名额;2、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推荐名额;3、各高校学生将个人材料于每年10月1日前交给所在学校,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送中央主管部门或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省财政部门复核后报财政部备案;4、由财政部确定国家奖学金预算,在下一个月内将国家奖学金预算下达给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厅(局)。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厅(局)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将资金拨给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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