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修班办班不能再“自说自话”了,上海市教委昨天对外公布了本市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办班名单,同时对学校的办学资格和对外承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据悉,上海市教委规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为非学历教育项目,是提高更新在职人员进修、提高业务水平的一种教学方式,但其不直接与授予学位挂钩。参加研修班的学生必须有大专以上学历,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但证书上不得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学校的招生广告中也不能将此类办班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相联系。
此外,外地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沪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需得到上海市学位办批准(预审)后,在其所在的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报上海市学位办。
目前,上海市共有21个研究生培养单位有权开展授予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硕士、博士学位的工作,且同样具有举办、主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资格,他们是: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水产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第二军医大学、中科院上海分院。(董川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