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不给学生学位 法院认定学校违法
发布时间:200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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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武汉5月7日消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市首例学生状告高校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案作出终审判决,原告胜诉。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1996年9月,王某考入武汉理工大学(原武汉工业大学)就读本科。1999年6月22日参加《建筑施工》课程考试时,他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放在文具盒里带入考场,监考老师发现后当即收缴了他的试卷,并责令他退出考场。

  校方于当年9月作出给予小王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决定,但没以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将此决定告知他本人。2000年5月,王某补考通过了这门课程,同年7月大学毕业后却只得到了毕业证书而没有学士学位证书,经询问老师才获知原委。

  毕业后,王某多次和父母一起到学校申诉要求补发学位证,然而学校复议后仍维持原处分决定,无奈之下王某将母校告上法庭。

  武汉市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胜诉,宣判撤销武汉理工大学关于王某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决定,该校在判决生效起60日内召集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王某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颁发学士学位的决定。

  一审判决后,武汉理工大学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日前武汉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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