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月底举行的国家司法考试中,河南周口考区一名考生认为考场监考人员迟发了试卷,使其答题时间减少且未予以弥补,遂将委托组织有关单位监考的周口市司法局推上了被告席。
36岁的原告王东,是西华县某高中教师。原告在诉状中诉称,第一天的首场考试中,监考人员上午8时25分步入他所在的周口考区第45考场,至开考时间即8时30分开始启封试卷,分发完答题卡后已开考5分钟,但此时监考员发现答题卡分发错误,于是把答题卡收回重新分发。当试卷发完时,宝贵的考试时间已过了20分钟。到了下午第二场考试时,同上午首场考试一样,监考员因发错答题卡,发完试卷时还是耽误了10多分钟。
4月2日,就这一情况,原告到周口市司法局递交了书面材料,该局有关领导答应两天内给予答复。但时至4月8日,原告未得到任何答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被告迟发试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弥补因迟发试卷而造成的实际损失,维护原告的公平竞争权。
据大河报获悉,4月10日,周口市川汇区法院已正式受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