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王先生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说前一天他去买东西,别人找给他一张面值10元的人民币。这张人民币上有一行小字:“有运气的人请立刻回话。”在人民币的另一面写着联系电话,说让找一个叫“老鱼罐”的人。
按照这张人民币上留下的联系号码,记者拨通了电话。接电话的是一位小姐:“你找谁呀?”记者说找“老鱼罐”。小姐问记者是哪个区的,记者答道“朝阳”,小姐小声地说:“都传得那么远了!”
电话中,这位小姐告诉记者,人民币上留的电话是石景山区一所工业技术学院女生宿舍的电话,这个电话是她的几个舍友前几天留在几张人民币上的。据这位同学讲,“老鱼罐”也是她们的一个舍友,之所以留她的绰号是因为大家想和她开个玩笑。记者问这位同学为什么要选择这种方式和自己的同学开玩笑,这位同学回答得很随便:“传得开呗,好玩呗!”“你们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吗?”记者问这位同学。“我们是学法的,知道这是违法的。不过也没别的意思,只是开个玩笑。”这位同学有些不以为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有关人士指出,像她们这种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应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