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放开落户省会城市
发布时间:200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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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龙新闻网3月26日讯(记者  谢玉)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四部委日前联合发文要求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的就业机制,从而彻底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包分配和包当干部。

     随着近年来高校的不断扩招,大学毕业生数量迅速增长,教育部学生司司长瞿振元在今天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今年全国高校共毕业145万人,2003年预计212万、2004年则将超过250万。为了让更多的大学毕业生更好地就业,国家有关部门制订了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费、出系统费;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

    鼓励大学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就业。为此做出的规定包括:坚决清退农村中小学不合格的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岗位吸纳大学生任教;基层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等部门原则上要求大学学历以上人员担任;原籍在中、东部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可提前定级,还可适当高定工资标准;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从应届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要安排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锻炼一至二年。

    提倡大学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公安机关将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转。

    而且,为切实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教育、人事、劳动、公安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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