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限制身高 毕业生状告银行引起强烈反响
发布时间:200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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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记者蔡宇昨(8)日,本报独家报道的川大学子状告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工限制身高侵犯其宪法赋予平等权一案,在成都及全国司法界引起强烈反响,多名法学专家就这起国内首例宪法平等权案纷纷发表看法。

  法院受理是突破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组负责立法工作的蔡定剑副组长表示,这起案子能被法院立案受理,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蔡定剑说,作为最高法,宪法往往被束之高阁而未被加以实施,目前与宪法配套维护公民权利的法律尚待完善,宪法赋予的权利能否通过诉讼来实施?蔡定剑希望这起诉讼案能够启动这一机制,并表示将对此案进展予以关注。

  关键看工作与身高的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从事宪法研究的廉希圣教授认为,此案涉及平等权和职业对个人特殊要求这一对矛盾冲突。招工单位应说明身高与这一工作的直接关系。

  对直接引用宪法解决纠纷降低了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的地位的说法,廉教授明确表示:是法就应适用,不存在降低宪法地位的问题,“直接引用宪法,处理的案例在国外就有很多”。

  行政单位不应如此规定

  “此风不可长!”四川大学法学院王雪峰副教授态度鲜明地说,目前社会就业本来就很艰难,而用人单位还在“入口”死卡,这有违起码的平等原则。王副教授毫不隐晦地表示,他坚决站在原告方一边。

  据专家介绍,公民具有宪法所赋予的成为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作为国家行政单位的招聘方不应作有违平等的限制。而私营单位却具有用人自主权,可对用人提出具体要求。用此案原告代理人周伟博副教授的话来说“如果招聘方是私营,那这个案子就不好说也没意义了”。

  求职大学生为第一例叫好

  这起官司引起了曾有过类似遭遇的应聘者,尤其是大学生们的强烈反应。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98级学生陈浩为蒋某击掌叫好:“我也曾因身高不符合招聘方规定而失去一次绝佳的工作机会,但当时没意识到对方有违法嫌疑。”川大法学院99级学生严达说,大学生求职不怕竞争,但怕的是连公平竞争的机会都没有。

  也有对招聘方行为表示理解的。四川师范大学物理系98级学生李某认为,用人单位有选择权,对应聘者条件作相关规定很正常,恰恰这也是就业竞争激烈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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