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学校在处理违纪学生时,采取的停课处罚,实际上就是侵犯未成年人的教育权。”这是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在北京市通州区日前组织的“法制副校长”培训中阐述的观点。佟丽华特别重申,“法制副校长”在他们日常的普法工作中,不再只是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教育对象,更多的时候应该为教育工作者普及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法规,向校方重申未成年人在学校应该享有21种权利。
权利:常常被忽视
未成年人在学校应该享有21种权利,这是佟丽华在其《未成年人法学》一书里特别强调的。据介绍,这些权利是其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民法等相关法规中总结提炼出来的。
在这些权利面前,一些看似合理,或者已经被教育机构实施了多年的规章和制度都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有的学校在处理违纪学生时,采取的停课处罚,实际上就是侵犯未成年人的教育权;老师殴打未成年人致使其身体受到伤害,学校的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发生倒塌、坠落等情况造成学生伤亡,学生在体育课、实验课、劳动课等课堂上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学校在用药时没有尽到说明、保护、注意、照顾的义务而发生伤亡,实际上侵害了未成年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像老师罚站、放学后禁止学生回家、强行向学生征订刊物,学校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像学校如果使用了未成年人的照片作为解释错误行为的说明,学校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肖像权;一名胖胖的初中二年级学生因为考试成绩过低,被老师嘲笑为蠢猪,结果当晚自杀跳楼,学校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名誉权;学校和老师私拆信件、张榜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列名次,学校侵害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如学校规定自行车必须放在学校的车棚里,如果放在校园以外,造成丢失或被损,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侵害了未成年人的生活获得照顾权及财产的管理保护权;学生因为违纪,被老师没收了课外书和游戏机等物品,他们的独立财产权因此被侵害;寄宿学校老师没有及时救助患病的学生,学校则侵犯了未成年人的生活获得照顾权;有的学校罚差生干学校里的脏活累活,学校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拒绝不合理劳动权;一位小学五年级学生创作的歌词被音乐老师修改后参加评选活动以后获奖,但是学校却以学校的名义领取了证书和奖金,学校则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荣誉权;学校在办完画展以后,将一位小学生的作品投书出版社,不久画册出版,学生本人却没有得到样书和稿酬,学校则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著作权;一些高校在同等分数线上只招收男生不招女生,有的高校因为学生相貌丑陋而将其拒之门外,学校则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平等对待权……
案例:学校不能开脱的责任
马某、杨某、黄某均系某小学五年级学生。一日下午课间休息时,杨某被黄某突然从背后推了一下,倒向马某。正拿着杨某刀玩的马某的左脸颊被刀所伤。某小学就赔偿问题在几位学生的监护人之间进行了调解,未果。马某父母以马某法定代理人身份对学校提起诉讼。该小学抗辩说,课间休息时间是学生自由活动时间,学校没有监护义务,且杨某违反学校规定将刀子拿到学校玩耍是造成马某损害的根本原因,故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佟丽华认为,课间休息时间是学生自由活动时间,是学校履行监护职责的时间。
高二学生李某是一名寄宿生。一天下午自习课时,李某感到头痛,便向班主任张某请假休息。第二天早餐时,同学发现李某躺在床上不说话。张某派学生找来校医后,李某已处于半昏迷状态,浑身抽搐,口吐白沫。后李父赶到学校,李某被送往县医院。县医院诊断李某为突发病毒性脑炎。由于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李某抢救过来以后成为痴呆。为此,李某的父亲将学校推向了被告席,但是学校却认为李某患病是意外事件,学校不应承担责任。佟丽华认为,从本案来看,学校显然没有尽到照顾职责,而且还延误了李某的最佳抢救时间和机会,最终造成李某痴呆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了对付调皮淘气的学生上课影响课堂纪律,广州一些学校在教室的左前角或右前角单独设置一个或几个“红椅子”。一所设置“红椅子”的学校校长对此的解释竟然是,“出现这种情况,并不是说我们学校老师的职业道德上有问题,这只是教学管理方面的事情。”
关注:未成年人法学理念
佟丽华的未成年人法学理念很快在国内被有关方面接纳。据北京市通州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王增宝介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只有“法制副校长”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素质,进一步清晰自己的工作思路,充分了解我国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状况,才能适应时代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变化的需要。
据佟丽华介绍,上海市已经正式出台了全国第一个有关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的地方性法规--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此外,还有报道说,关于学校学生事故处理的办法目前正在教育部门审定当中,办法涉及的内容将包括:事故的责任怎么确定、解决事故的程序、赔偿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本报记者 李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