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澄清 两名院士“除名”是多年前的事
发布时间:200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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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李斌、张景勇、邹声文)  针对近日有些媒体传播的中国科学院开除两名院士一事,中科院学部办公室负责人今天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指出:两名院士“除名”是多年前的事情,和本次院士增选无关。

    “除名是严把院士质量关的结果。”中科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张存浩院士说,“一名院士多年前被除名是因为他的活动危害了国家利益和科学事业,而另一名院士在两年前被除名,既有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有科学道德方面的原因。”

    据介绍,1999年,一名科学院院士的学生胡黎明的博士论文严重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这名院士和学生又据此共同署名发表3篇论文。由于在此事上的严重失职及严重的经济问题,损害了院士的声誉,这名院士主动提出免去他的院士称号。中科院学部主席团根据院士章程,按照程序撤消了这名院士的称号。

    此事仅是中科院近年来严把院士质量关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中科院积极探索院士增选工作的改革途径,从体制和机制上保证增选工作准确性和高效性的统一。中科院出台了增选院士工作实施细则、增选工作中院士行为规范、增选投诉信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通过建章立制来确保院士质量,并通过海外评审、网站和单位公示等办法增强院士增选的透明度。中科院日前还出台了院士自律准则。

    中科院院长路甬祥说:“倡导科学道德和优良学风,发挥院士群体的表率作用,是学部的重要社会职能。我们要旗帜鲜明地提倡科学道德,捍卫科学尊严,反对弄虚作假,揭露剽窃抄袭,并将依据院士章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一切违章行为,保持院士队伍的纯洁,维护院士群体的崇高声誉,为中国科技界树立一个光辉的榜样。”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1年12月13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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