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疑劣质教育、导师资质 研究生状告培养单位
发布时间:200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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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遵义11月28日电 “他们这是对我置疑劣质教育、置疑导师资质行动的报复。官司的输赢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要为中国学生讨一个受教育的权利。”11月28日上午,作为原告,27岁的熊怀欣坐在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上,面向国徽和国徽下的法官,面色凝重地举起了右拳。

  被告,是熊怀欣就读了近3年的硕士研究生办学机构———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公司(061基地)。因为熊怀欣拒绝补签定向委培合同,该基地终止了对他的研究生培养计划,并拒绝为其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只发给他《结业证书》。

  “看到一个青年人钻进了牛角尖,感到十分可惜。我们的做法并无错误。”被告代理人、061基地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处副处长杨凤鸣的看法与熊怀欣针锋相对。

  “劣质教育”之争

  2000年4月17日,本报一篇题为“学生能对劣质教育表示不满吗?”的文章报道:

  “熊怀欣是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061基地302所1996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学业进程,他应于去年5月完成毕业论文的答辩。但在答辩之前,基地要求其补签定向委培合同,熊拒签。他的理由是:

  一、为什么在录取之初以及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基地从未提及此事。以不签约不能答辩为由来签约,是强迫。

  二、合同书只规定受教育者应履行的义务,但缺乏对教育者应尽义务的规定,致使在对他的培养过程中,基地不负责,随意安排了一个不称职、不懂行的导师,使他学业受损。

  熊怀欣说,他在北航学习的一年半里,导师张振兴曾多次来北京,但是没有一次过问过他的学业;在毕业论文选题时,导师提出的选题被有关专家认为“过大,无从下手”,导师却坚持认为那只是“蛋糕做大做小的问题”;导师长期不在科研一线,没有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在整个论文期间,导师惟一给过的一次指导让他不知所云。他提出换导师,遭到拒绝……

  由于熊怀欣拒不签约,基地终止对他的培养,发给其研究生结业证书。同时告诉他可以自找工作,条件是交2.5万元的培养费。”

  同年8月2日,061基地也在本报发表了题为《我们对“劣质教育”的看法》,称:多年来,熊怀欣的指导教师张振兴一直从事型号产品质量与可靠性和维修性技术研究,先后荣获×型号研制二等功、×重点型号研制三等功,并撰写学术报告多篇……“按302所培养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张振兴与熊协商确立了《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其间,张因型号研制任务出差较频繁,为不影响熊的学业,经302所研究并征得本人同意后,决定由单一导师培养调整为由导师组培养,为熊增加了两名副导师。3月底,熊与导师和所学位分委员会多次协商讨论决定了其论文选题。4月9日,所‘分委会’组织有关专家举行熊怀欣论文开题报告会。根据熊写作论文的需要,张又向熊详细介绍了×型号武器系统的组成及性能等情况,提供各种最新信息,并亲自借来有关技术文件供其参考。”

  “在熊撰写论文期间,导师组与熊一起多次研究讨论,并精心审阅论文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后因熊拒签《061基地定向培养研究生合同书》,答辩暂停。7月13日,061基地决定终止对熊怀欣的培养,按结业研究生处理。19日,302所向熊怀欣宣布基地的处理决定,熊未提出任何异议。”

  文章认为,这起“劣质教育风波”的实质是:“西部三线国防军工单位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生活条件、生活环境相对艰苦,工资福利待遇较低,而熊怀欣毕业后按《合同书》规定,必须在061基地工作满6年后,方能提出流动申请。如果熊顶住不签《合同书》,拿到硕士学位后就可以走人,既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也不用留在艰苦的西部三线国防军工单位6年之久。”

  导师资质之争变成合同之争

  在经过多方申诉无效后,2000年下半年,熊怀欣向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提起诉讼,试图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端,讨回20年寒窗苦读、眼看到手却又失去的硕士学位。但时隔近一年,才得以受理立案。红花岗区法院行政庭主审法官徐光忠告诉记者:第一次遇见这样的官司,不能不非常谨慎。

  熊怀欣有三个诉讼请求:撤消被告061基地于1999年7月下达的《关于对96级研究生熊怀欣拒不补签定向培养合同书处理意见申请的批复》中终止培养的决定,并向原告作出公开道歉;被告302所无条件为原告举行硕士论文答辩;要求被告对其滥用职权终止熊怀欣学业行为产生的后果作出经济赔偿5万元,包括误工费和名誉损失费,精神赔偿费。

  熊怀欣的起诉书坚持不认为自己是定向研究生。

  他说,在1996年中国航天科研机构硕士研究生招生材料中,061基地并未注明只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基地及302所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人士亦未向他提过定向培养一事。根据教育部关于“定向生”问题的政策:定向合同必须在招生之前签订,而事实是,直到学业快结束时,基地方才通知他补签合同。

  他认为,无论是国家还是基地有关部门,均无不补签合同就终止在读研究生培养的规定,因此基地的行为缺乏行政依据。相反,国家倒有每一个经国务院学位办授权的研究生培养机构有义务为每一名学生举行答辩的规定。

  061基地则认为,熊怀欣从一开始就应明白自己的定向生身份:毫无疑问,只有报考者本人了解招生情况并作出同意表示后,办学机构方可将其录取;同时,像熊怀欣这类研究生属于培养单位自培自用,一进所(厂)就成为该所(厂)的正式职工,并享受各种福利待遇。初步统计,基地和302所为其累计支出各种费用约达三四万元之多,熊怀欣应该非常清楚这与非定向生的本质区别。

  061基地代理人指出,个别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委培合同”没有及时签订,只是管理上的问题,熊怀欣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理,但不能以此为由否定其定向生属性、拒签合同。

  “到目前为止,我们一共培养了20多名研究生,除熊怀欣外,都签订了定向委培合同。”他强调。

  学生能对导师说“不”吗?

  长达一个小时的陈述,熊怀欣一再提到,是导师的不力令他学业遭受影响,作为平等合同的一方,他有权对导师的教学水平发表看法,或是要求撤换导师。因而,他提出在合同中增补“061基地在研究生教育中应承担的义务”的条款是合理合法的。

  此前,他甚至在一封申诉信中公开提出,撤消张振兴作为其论文指导者的职务,并要求302所就研究生培养失责的事实向他公开道歉。

  061基地代理人在庭审结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场争执,实质就是对熊怀欣撤换导师要求是否满足的问题。“因为,他对合同要件并无具体异议,只说要求基地保证教育义务———当然,这是毋庸置疑的,我们肯定会依法承担我们的教育义务。”

  “张振兴是302所的总质量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非常有能力。出任熊的导师,经过了基地学位委员会的严格评定遴选。”他说,“我们允许学生提出意见,同时也应根据其意见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并进行适当调整,但这种调整并不完全以学生的意志为转移。一个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不能因所谓‘导师资质’就能随意下结论。事实上,1997年,302所的硕士点通过了教育部的评估。”

  中午12时30分,经过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多个环节,法庭宣布,本案将延期宣判。29日,熊怀欣和061基地还将就有关证据的辨别到法院走完相关程序。

  “我们办学这么多年,培养了这么多研究生,从没有听说这样的事情。”061基地的人士不解道。

  “我和教育机构之间应该是怎样的关系,应该按照什么来规范我们的权利与义务?谁能告诉我?”熊怀欣也很困惑。他们都在等待法庭的解答。(高嵩、谢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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