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技术不过关 河南师大被判赔近八百万
发布时间:200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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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郑州10月24日电 记者昨日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因治污后的水质不达标,台前县造纸厂将向其提供该项技术的河南师范大学告上法庭。这起该省少见的技术秘密转让纠纷案已由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河南师范大学被判返还和赔偿技术转让费、土地工程款、设备款等共计794.8万元。

  1997年9月3日,台前县造纸厂与河南师范大学附属机构河师大环境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河师大环工所)签订《废水治理工程设计合同》。该合同约定,河师大环工所负责提供污水处理技术及相关设计图、施工图、操作规程及调试方法等技术文件。造纸厂在环工所的指导下,按环工所技术要求进行治污土建工程的施工及购买相关机器设备。工程竣工后,由环工所负责调试,治污后出水水质要达到有关规定的二级标准。

  台前县造纸厂在合同签订后,先后支付技术转让费13.7万元,并按照环工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在环工所技术指导下进行了工程施工。然而,纸厂运用此项技术对污水进行处理后,出水的水质却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法院委托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对此项技术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该技术不成熟,不过关,不能达到合同中关于治污标准和治污成本的约定,不宜应用于工业实践。(记者张惠君通讯员王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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