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大学生志愿参军可保留学籍
发布时间:200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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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第316号令,公布施行修改后的《征兵工作条例》。

  此次修改的《征兵工作条例》,对其22个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条例》规定,“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条例》新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 
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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