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另有“文章”
发布时间:200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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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北京消费者协会获悉,一些民办高校为多拉生源,竟利用招生简章大做手脚。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接到一起投诉,反映北京前进大学教学二部利用招生简章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广大家长与学生。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派专人就此问题进行调查,发现该校招生简章的确另有“文章”。首先在简章中不仅夸大事实,将很一般的教学环境称为“封闭式 
管理,开放式教学,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备”等等,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引诱。其次,该校还发布虚假信息,骗取家长和学生的信任,如在招生咨询时竟声称该学校教学设备精良,将使该校毕业生成为会微机、懂外语、能驾驶,具有参与国内市场竞争能力的复合实用型中高级人才。但实际上学校既没有图书馆,也没有语音教室,更不能保证人手一台计算机。同时该学校宣称该校学生“拿到自考毕业证或学校考试合格,就能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省市安置工作”。而实际上,学校根本没有安置能力。三是学校根本不具备办学条件,而且连最起码的教学场所和师资力量都没有,仍然大肆招生。如该学校无固定办公地点,临时租用别人的校舍,结果开学后不到一个月,因租房纠纷被迫退出校舍。另外,学校还承诺:两年内学完全部大专课程。但实际上,由于师资力量不到位,学生一天只上两节大课,而且所有课程都要经过高自考,根本不能保证学生两年毕业。

  四是部分学校实际招生人数远远低于该校的计划招生人数,有的专业开不了课,学校就动员学生转到别的专业去学习,使学生到校后大呼上当,纷纷要求退款,但学校坚持不退。

  另外,社会上还出现了一些未经国家批准的所谓民办高校(假学校)非法办学的现象。记者从市消协法律投诉部获悉,这些学校利用招生简章,打着合法的旗号坑骗学生和家长;另外,还有一些合法的民办高校竟私设分部,夸大宣传,误导家长和学生。为了揭露这种违法现象,帮助学生和家长选择具有办学条件的正规民办高校,北京市消协及有关专家告诫广大学生和家长:

  一、选择民办学校要认真核查其是否具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招生资格和学历是否得到国家承认;招生简章和广告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审批。

  二、报名前,学生和家长应先实地考察学校的办学条件、设施和教学质量,防止上当受骗。

  三、在选择民办高校时,如发现某某大学“分部”、“分校”字样,应先到教育部门咨询了解情况,不要轻易报名。

  四、报名时,学生和家长应与校方签订相关合同,将校方的承诺都写入合同中,并约定违约责任。在交费时,要向学校索取正式收据。如一旦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投诉。

  另外,消费者协会还希望有关行政部门及时采取有利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对民办高校进行定期检查;对利用虚假宣传和不实宣传误导学生及家长的行为进行严惩,以保护广大学生受教育权益及其他合法权利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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