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刘新权做客卓越法律人讲堂
发布时间:2012.05.11

来源:法学院 编辑:唐宇婕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通讯员 昌志高)5月7日,我校校友、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两度被国务院国资委授予“中央企业十佳优秀总法律顾问”荣誉称号的刘新权博士做客法学院第70期卓越法律人讲堂,带来了题为“中央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的精彩讲座。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涛出席并主持了本期讲座。

    刘新权认为,在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大背景下,央企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推动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走出去’战略可以发挥我国企业的比较优势,推动国内企业在更大范围内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同时,参与国际市场资源配置,有利于缓解我国战略性资源供给的压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随后,刘新权介绍了国家实施央企“走出去”战略的基本情况,并通过对比自己在加拿大、澳大利亚、利比里亚、巴西、委内瑞拉等国参与矿产资源开发的经历,总结了央企实施“走出去”战略后面临着在不同的社会制度、经济文化、法律环境、自然环境下开展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的挑战。他认为,缺乏熟悉国际商业运行的人才队伍、完善的国家的政策体系和健全的企业体制,以及不同的商业文化和价值观的融合,是当前摆在央企面前的几大主要难题。 
   
    那么,在上述背景下,央企在实施“走出去”战略时如何防范投资风险?刘新权针对投资前需考虑的战略风险、政治风险、投资回报风险、社会风险、自然环境风险等因素,提出了防范境外投资风险应采取的“三确认”方式:确认风险源、确认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确认落实防范化解措施的责任人。他强调,在国际投资项目启动前,要全面了解目标国的基本投资概况,加强对外投资合作战略规划和体制机制建设,注意境外资产与人员安全管理。
     

学校微博
单周单篇点击量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