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 “‘德先生’和‘赛先生’自新文化运动中传入中国起就备受推崇;而代表自由的‘李小姐’那时也悄悄来到中国,得到的却是歧视和虐待。‘李小姐’代表的自由是宪政的核心。”
周三晚七点,中国政法大学丛日云教授在东九C103教室做了一场题为“基督教传统与西方宪政文明”的讲座。这是他的开篇之语。
丛日云认为民主只是西方文明的表面特征,宪政才是其精髓,基督教传统为宪政产生提供了心理与文化支撑。同时他指出,文明的传播可以与其孕育条件不一致,中国产生宪政是可能的。
现代宪政尊重自由与人权
现代宪政的基础是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力的区分与对立。这就像一条水平线中间位置的浮标会在作用力下向左右偏移,而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力的斗争就是这股作用力。但现代宪政却能使浮标始终处于一个稳定状态,不会极左或极右。
丛日云教授拿出一份美国宪法的仿制本向大家展示,黄色的纸页,薄薄的一张,看上去很光滑。文本上面有一行大字“WE THE PEOPLE”,下面写着人民的权利条款。“美国对世界文明最大贡献就是发现法律控制政府的方法,”丛日云说道。
基督徒的坚持与守望
现代宪政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文化心理和思想前提?毫无疑问,个人的自信自尊和“二元观”政治思想是其最重要的因素,而基督徒的坚持与守望正是这两种因素的现实映像。
一方面,基督教徒坚持自己是“天国的朝圣客”,追求精神境界的提升,摒弃升官、发财,甚至青史留名的欲望。这种自信自尊使得他们面对强势的政府不会屈服于压力,而是坚持自己的权利。
另一方面,基督教徒具有“二元观”的政治传统。“二元观”是种坚持,它解决了什么是政府的、什么是个人的这一基本问题。在基督教创立之初,犹太人问耶稣该不该给古罗马皇帝纳税时,耶稣回答道:“恺撒之物当归恺撒,上帝之物当归上帝”;在黑暗的中世纪,教会与王权并立;甚至当宗教受到现代化冲击时,个人代替了教会,充当了与政府对立的角色,坚持了个人权利不受政府侵犯的传统。
我国也可以建立现代宪政
我国虽然没有基督教传统,但也可以建立宪政文明。正如一块土地,除了有土生土长的树木外,还有移植而来的树种。
中国产生宪政的条件正逐渐成熟。当市场经济愈加完善,《物权法》颁布,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当个人成长、权利意识提高,“夫妻看黄碟,民警上门查”这一事件由戏谑变为严肃并上升至理性思考时;当信息的传达越来越顺畅,人民不会像以前一样,知道的仅是政府想让你知道的,而是有权选择自己要知道的事实时;当法制教育不断推进,深入人心时,宪政的条件就成熟了。
丛日云认为,我们离宪政还很远,但是我们也要有信心,相信官方公开认可宪政的价值的日子并不会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