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做客第31期法学讲堂
发布时间:2009.12.23

来源:法学院 编辑:万霞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 12月20日下午三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做客法学院院第31期法学讲堂,做了题为“和谐社会进程中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的学术演讲。

  本期法学讲堂由法学院院长易继明主持,法学院彭礼堂教授,管斌副教授、王天习副教授、李薇薇讲师、湖北省财政厅纪检组副组长傅光明教授参加了本次讲座。

  刘剑文的演讲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他对和谐社会进程中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看法。

  第一方面是关于纳税人权利的基础。他认为“和谐“在税法上的体现即是政府和纳税人的和谐,政府的权力来源于纳税人的权利,而纳税人的权利又是政府权力的依归。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如果不从税收来源、宪政角度来理解是不能很好地保护纳税人权利的。

  第二方面是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刘剑文从现实的角度谈到法律、征税主体、纳税人自身对此项权利的忽视,认为应该改变纳税人的依附地位,以更好的保障纳税人的权利。依法纳税(纳税权)、生存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都是宪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他认为依法纳税不仅是一项义务,亦是纳税人的权利。即纳税机关只能就法定的事项纳税,非法定的事项不得征税,这实际上是从控制财权的角度推行“税收法定主义”。而在现实中,行政机关基于“立法、执法、裁定”三位一体的角色扮演使得我们还不能很好的保护纳税人的权利。

  第三方面是税法上的具体权利。包括知情权、帮助权、保密权、陈述和申辩权、礼遇权、减税退税权、申请复议和诉讼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刘剑文特别谈到“礼遇权”,由于政府和纳税人的非对等性,强势与弱势的对比使得纳税人易遭受到粗暴蛮横的对待,而近几年来的“微笑服务”即是提高对纳税人尊重的体现。

  第四方面是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机遇和挑战。《税收征管法》的修改和即将要被提交的多项税收法案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机遇。但同样我们亦面临着挑战,刘剑文说。首先是我们如何将纸面上的权利落实到实践,将宣言变成法律生活?是否应该规定“诚实推定权”?所谓诚实推定权即税务机关在找到确凿证据前应认定纳税人诚实。其次应该改革税收复议前置制度,他认为可以在国务院建立专门的税收复议机关。此外,税务诉讼制度亦需改革。

  演讲结束后,在交流互动环节,在座的学生针对演讲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得到刘剑文教授详细的解释。最后易继明教授进行了总结和点评,并代表法学院感谢刘剑文教授的精彩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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