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政治大学苏永钦教授来校讲座
发布时间:2009.04.17

来源:法学院 编辑:党委宣传部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 4月15日上午,台湾政治大学苏永钦教授应法学院院邀请,在东六楼模拟法庭为我校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中国(大陆)需要什么样的民法典”的专题讲座。讲座吸引了法学院院长易继明、副院长裴丽萍及很多法学院师生到场聆听。讲座由易继明主持。

    讲座前,易继明向大家简单介绍了苏永钦教授并对他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苏永钦首先从物权法出台的推迟和其背后的宪法争议讲起。他认为,从宪政主义重建的角度来看,民法典的推迟也毋宁说是值得庆幸的一个过程,因为这才促使人们开始认真的思考如何把国家的发展纳入宪法的规范,同时也通过对宪法的适当诠释,让宪法的内涵能够与时俱进的吸纳社会的变迁。“对现阶段的中国来说,民法时刻就是宪法时刻。”苏永钦强调道。

    苏永钦提出,将制定民法典等同于松散的民事规定汇编毫无意义,专业法律人必须更进一步学习理解隐藏在单行法背后的体系,以便正确操作,把法律之间的矛盾降到最低。当民事规范在数量上已经庞大到一定程度,而且功能已经复杂到一定程度——从追求单纯的正义到退化为实现公共政策目的的工具,用一部法律作统包式的处理,已经谈不上规模或范围经济,反而因为不具可操作性而完全无意义。

    之后,苏永钦回顾了中国民法的发展史,并提出了“纯粹”民法典调合自治与管制的基本模式。他认为,民法典必须更放空,回到市场经济的原点,人性的原点。他说:“以严密体系、政策中立为主要特征的德国民法典,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结构,有高度的可借鉴性,把它看成人类文明的共同结晶也不为过。中国大陆的民法典能不能做出重大的贡献,甚至能否因为精确掌握了重要的新元素,而成为新的典范,继领风骚一百年,需要所有中国人一起来努力。”对现场观众提出的问题,苏永钦都给予了精彩的解答,让大家觉得获益匪浅。

    讲座结束后,易继明代表法学院向苏永钦赠送了纪念品,并与苏教授就法学院与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与合作进行了沟通。

    附:苏永钦简介
    苏永钦教授1972年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1981年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历任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院长兼法律系主任,台湾地区公平交易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主物权编修正委员会委员、大法官审荐小组委员、传播通讯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研究领域包括民法、经济法和宪法等,尤其在宪法、民法物权和公平交易法等方面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发表了诸多著作和论文。台湾地区民法学界泰斗王泽鉴教授评价他是“一位具有宏观洞见、思维精致的法学者,多年来致力于阐释司法改革的理念,探讨基本问题,提出许多异于传统,深具开创性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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