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汪平打人活埋案发生,人们强烈要求将汪处以死刑;
1979年,蒋爱珍枪杀领导案发生,人们纷纷写信要求从轻处罚;
2005年,民工王斌余讨要工钱无果杀人,引发广泛关注,网民“力挺”王斌余。
同样的命案发生,人们的态度和反应却大相径庭,这究竟是什么原因?这种变化背后蕴含着什么样的社会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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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张静做客我校人文讲座,带来了一场名为“三个案例:正当性理据的变化”的精彩演讲,阐释了她对这一问题的独特理解。
张静首先介绍了公民社会的涵义,指出公民社会是与国家权力相平衡的社会空间,其评价指标有社会自主组织化、保护公民自由和平等等权利、不依赖于国家存在而存在及社会资本的发展等。对于中国目前公民社会的发展状况,很多学者都是从社会自主组织化角度展开讨论的。而张静认为,通过正当性逻辑的变化来研究这个问题是一种新的视角和途径,“而正当性逻辑要从公民的评论中找,民众对一些案件进行评论时给出的理由符合公民社会的特征则证明了公民社会在发展。”
那么为什么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进行研究呢?“这是因为社会变迁要经过差异的出现、先锋者实践、正当性阐述和社会扩散四个阶段,而正当性阐述是为变迁提供正当性理由,这就使得新的规则会迅速扩散。”
随后张静给出了三个案例以及当时人们给出的评价,然后进行了深刻的分析。1968年的汪平打人活埋案发生后,人们强烈要求处以死刑,他们给出的理由是从政治立场出发得来的,如汪平政治表现不佳、案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等,甚至有人提出处理汪平是阶级斗争问题。而1979年的蒋爱珍枪杀领导案发生后,人们纷纷写信要求从轻处罚,认为蒋爱珍是受到非人折磨后被逼杀人,而且她一贯思想端正工作积极,显然人们给出的理由已经从上纲上线的政治立场转到当事人的日常表现。2005年民工王斌余讨要工钱无果杀人案同样引起了广泛关注,网上出现了很多为王斌余“说情”的言论,这些观点是从当事人所处的弱势群体长期受压制的现实出发得出的。也就是说这时人们的正当性理由已经是通过分析当事人所属社会群体在社会上的处境来给出了。
这些变化意味着什么呢?张静指出,这说明了一种有很多人参与的有自身价值取向的社会状态的出现,而且这是不依赖于国家意识形态的,也为社会大众所共享的。当然这也反映了社会言论越来越政治化和激进化的特征。而所有这些一定程度上证明了中国社会的“公民性”特征正在慢慢发展。
(记者团 朱洪 柴昕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