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举行党委中心组第七次学习
发布时间:2016.06.08

来源:华中大新闻网 编辑:党委宣传部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记者 党娜)6月7日,校党委中心组今年第七次学习(扩大)会在八号楼学术报告厅举行,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法规与知识产权处张杰军处长来校作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及转化行动解读”的专题报告。校党委书记路钢在会前与张杰军进行了交流,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马小洁主持报告会。



记者 刘涵木 摄


  张杰军主要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转化法》)形成的背景与过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下一步工作考虑三个方面,对《转化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


  张杰军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1996年立法的《转化法》是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为目的。在受到市场环境的变化、体制内到体制外的资源释放、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2015年10月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是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现供给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经济发展动力转换、实现创新发展为目的。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与经济紧密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重要手段。


  张杰军指出,新修订的《转化法》重点借鉴了美、日、德、法等发达国家经验,以“均衡各方责权、厘清政府市场、充分放权让利、做好法律衔接”四个方面作为修订的思路。为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国务院在2016年3月2日印发了实施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对法律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补充,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操作措施。他认为“人是创新的主体”,在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方面,要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人员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现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针对高校教师普遍关心的如何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体系、完善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制度、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加大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力度、加强成果信息发布和转化服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等内容,张杰军也逐一作了介绍。


  在谈到下一步工作考虑时,张杰军提出修订法律条款、制定配套细则到部署具体任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三部曲”。他强调,国务院实施《转化法》若干规定的出台是为确保法律落到实处,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主题报告后,大家针对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如何组织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问题展开了互动交流。


  马小洁在总结讲话中要求全校各单位继续深入学习和领会《转化法》有关精神,抓紧落实即将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各项任务安排,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把握机遇,努力开创学校发展的新局面。


  校长助理,各院系书记、院长、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校机关、产业集团、附属医院副处以上干部200余人参加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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