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记者 苏明华)近日,我校接到湖北省文明办通知,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区)和继续保留的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的通报》(文明办﹝2015﹞3号),经复查合格,中央文明委确认我校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多年来,学校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作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切入点,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丰富载体、创新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于2011年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光荣称号,这一称号是中央文明委授予创建单位的最高荣誉。此次获批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对学校以往精神文明建设的充分肯定,也将有力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水平。学校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完善精神文明建设体系,在全校开展文明单位评选和文明校园建设,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提供精神动力。
我校协和医院、同济医院也分别通过复评,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