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成员学习《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发布时间:2014.04.14

来源:华中大新闻网 编辑:党委宣传部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洁)4月8日,校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深入学习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并结合我校学术委员会现行章程和运行情况展开讨论。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樊明武院士主持,校长丁烈云应邀出席会议。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刘献君教授从《规程》的产生、意义、内容方面具体展开,为与会委员详细解读了文件。他指出,《规程》确定了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大学学术治理体系,制衡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规范了学术委员会制度,并为高校自主办学留下了制度空间。他还结合自身的学习体会提出了几点建议,强调《规程》的落实在于学校自上而下的配合与调整。

  委员们就刘献君的报告展开了热烈讨论,认为该报告内容丰富、分析全面、解读透彻;教育部《规程》为学术委员会工作提供了详细明确的指导,希望学校能够切实贯彻落实。

  校长助理、发展改革与政策法规办公室主任许晓东为与会委员详细比较了《规程》与我校现行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区别,指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的界定。他还介绍了正在开展的学术委员会章程的修订工作,指出章程的修订工作要严格执行《规程》的强制性要求,切实保障委员的权力及对权力的制约,保证学校的协调发展。

  与会委员纷纷发表意见,认为我校现有的学术委员会章程与《规程》在条文形式上冲突不大,只是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学校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努力,才能确保将《规程》与《章程》落到实处。

  樊明武作了总结讲话。他强调《规程》是教育部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具体举措,深入学习、领会、落实《规程》精神至关重要,但是也要避免学术委员会的行政化,学术委员会的运行也应有明确的监管和约束。

  丁烈云在讲话中感谢学术委员会为学校学术发展所做的工作,强调了学术委员会对于促进学校整体发展的重要作用,并表示学校会继续支持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积极执行学术委员会的决议,重视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建议。同时,他强调依据《规程》,要保障学术委员会在学术活动中的决定作用,服务学校学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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