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候欣一教授作客华中法学大讲堂
发布时间:2008.12.10

来源:法学院 编辑:钟声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 (通讯员 孙际彩 报道)12月9日晚7点,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教授在东六楼模拟法庭为我院师生做了一场题为“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新时期法治进程回顾与反思”的精彩讲座。讲座由我校近代法研究所所长俞江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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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座一开始,侯欣一即表示非常高兴能和大家交流他最近比较感兴趣的话题,且对近代法所的成立表示真诚的祝贺。他的讲座主要分以下几个部分:对三十年法治建设的起点的说明、新时期法治三十年的回顾及改革开放三十年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以及反思。 

    首先,侯欣一对三十年法治建设的起点做了一个简短的说明。他提到,中国是一个拥有长久的优质人治传统的国家,从第一个封建制国家到最后的清王朝都属于家长式的管理模式,法律对管理者来说只是一种迫不得已的统治手段。而新中国成立后的三十年具有明显的“重人治,轻法治”的特点,他从三个方面分析了这个特点形成的原因。继而他详细讲解了当时的立法、司法以及法学教育的状况。认为在立法层面没有基本的、普适性的法律出台,而从司法上讲,当时司法机构成立后马上即被取缔,从1966年到1971年间没有任何司法机关的存在,由群众组织,临时机关来行使司法职能。在法学教育方面,高等法学教育比较失败,招生规模受到严格限制,因此培养出来的法学毕业生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
    
    讲座的第二部分,侯欣一层层深入,对新时期法治三十年进行了回顾且将这三十年分成了三个时期。第一个为“拨乱反正”时期(从1978年到80年代中期),这个时期的任务主要为结束社会动荡、维持社会秩序等,因此在立法层面制定了用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粗线条的法律,重建和恢复司法机关、司法队伍,重新强调“司法独立”原则等。在对这些具体措施进行总结的基础上侯教授又全面地分析了这个阶段法治建设的特点。第二个时期为促进经济生活法治化时期(从80年代中期到上世纪末),侯欣一首先阐述了法治倾向于经济方面的原因、在立法以及司法上当时的举措,然后分析特点,指出当时这些举措存在的优劣。第三个时期为促进和谐社会阶段(从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侯教授依然用以上的分析思路给我们讲述了这个时期举措的原因、以及相对于前面两个时期的变化。 

    接下来是讲座的第三个部分—对新时期三十年法治取得的成绩的总结。侯欣一着重提到了三个方面:第一,“依法治国”方略最终确立。第二,法治建设的基础更加雄厚,他认为这一点应该给予高度评价。第三,法治建设得意于技术的改革,即互联网的推广。 

    在给我们讲解他对这三十年的反思时,他说,虽然这三十年取得了重大进步,但是还存在很严重的几个问题,首先是限权思想没有普及,“官本位”思想越来越严重。其次,法治建设始终同中国的社会相一致,但法律从来没有形成自己的独特历史和发展逻辑,再者,司法权威还未树立。他强调,如何在转型时期建构司法制度和司法队伍是值得每个人法律人深思的问题。
    
    讲座的最后,齐海滨教授进行了精彩的点评。侯欣一热情地与同学互动交流,耐心解答同学们的疑问。近三个小时的讲座诙谐幽默、生动轻松,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给大家提供了丰富的思考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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