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勤华: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思考
发布时间:2008.09.24

来源:法学院 编辑:周国阳 浏览次数:

    第二十一届外国法制史年会华美闭幕的当天晚上,在东四楼的204会议室,一场精彩纷呈的学术晚餐在此进行,提供这场盛宴的为全国外法史研究会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教授。 
     
    讲座开始,何老师为我们大致介绍了法制史的发展历程,继而提到最近召开不久的政法工作会议,认为中国的法治模式不能照搬西方,而是应该在借鉴的同时从古代发掘一些精髓。那么,又有哪些需要发扬光大呢?何老师接着从以下六个方面做了详细论述。
    
    第一、成文法典的传统。从春秋战国到秦代,延续到清朝。整个中国都贯穿着成文法的传统。何老师指出,“诸法合体”其实是中西方共同的体征,罗马法体现得最明显,因而不能因此贬低中国成文法的价值。再次,何老师提出,中国的成文法典贯彻社会的实质正义,关注民生、民本。《唐律疏议》中规定老幼废疾减免刑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同时,成文法注重采用各种学说、思想,博采众长,成为中国法律文化的集大成。
    
    第二、在何老师看来,中国的成文法传统一方面与大陆法典相契合,另一方面也与世界逐渐注重成文法典编纂的趋势相符合。不仅英美国家注重成文法,就连欧盟的一些国家也逐渐采用成文形式。放眼世界,主动学习英美法的很少,而成文法更易学习。何老师继续补充很重要的一点,即成文法中的法律解释问题,从西晋、《晋律》解释法律逐渐成为一种传统,明、清的律学著作很多,目的在于帮助当时的法律更好的实施,法律解释已经达到非常精干的角度。为了法律更能理解,甚至将法律解释编成歌曲、图谱。关于法律解释,何老师提出了殷切希望:法律解释在波伦亚诞生,后来传到中国成为许多论文的直接渊源,而如何与西方更好结合,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第三点就是天人合一的理念、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思想。春秋时即颁布禁令,不能滥伐森林。《唐律疏议》中对保护环境的规定更详细。 

    何老师提出的第四点值得借鉴的为“慎刑恤罚”思想。古代规定宣告死刑的严格而周密的程序,以减少冤案的数量。对死刑案件的处理更加慎重,唐朝还规定了“三重奏”,对各级官员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鉴于此,何老师认为,将“慎刑恤罚”的理念与制度运用到今天的司法之中会有很大好处。
    
    第五点即现代审判学的制度。何老师举了“五听”的例子,认为“五听”是现代审判心理学的前奏,在中国审判官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且通过此来审理案件。尽管这种方式有迷信的色彩,但相对还是很有效果。
    
    最后,何老师提出了一个观点:诉讼是为了追求无讼。在此基础了他分析了中国古代希望无讼的原因。第一个原因,诉讼对当事人双方来说是个巨大的经济负担,其次,古代实行严格的法官责任制,案件多了,会影响官员升迁。再者,受儒家思想影响,都注重协调解决纠纷。何老师认为“无讼”最大的局限性在于伤害了人民对法律的信仰,阻碍了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扼杀了民事权利、私权处分方式的选择。
    
    何老师的发言让我们受益匪浅,赢得了阵阵掌声。对本次发言,老师们也进行了深入讨论。本次讲座在愉悦而轻松的气氛中结束。 
 
                                                               (通讯员 孙际彩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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