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大讲堂:苏亦工考察唐律“得古今之平”
发布时间:2008.04.14

来源:法学院 编辑:徐员兰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通讯员 朱兵强 报道)4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苏亦工教授做客华中法学大讲堂第五期讲座,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名为《唐律“得古今之平”》精彩的讲演。   

    唐律“得古今之平”一说法乃是来源于清朝的四库全书的《提要》。所谓“得古今之平”之全句是“唐律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是后人对唐律的一个评价。说唐律“得古今之平”意思是说唐律是古往今来最公平的法律。 

    苏亦工首先考证了“得古今之平”的“古”字,认为“古”指的是清代以前,上至秦、汉;上衡之暴秦、炎汉,下较之五季、宋、元、明、清;是一个比较的时间概念。 

    苏亦工认为,古代的法学思想主要分了两大派,一个是孔孟的法律思想,主张“仁政”治国,通过教化来使人们臣服。另一派为荀子,他认为人性恶,教化不足以服人心,而主张通过外部的法律来惩治人们,从而达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在清朝乾隆年间,国家特别担心“反清复明”的风潮和讲学的社会氛围,为此曾掀起过文字狱。处在这样历史背景下的四库全书总编纪晓岚的思想主张也是“厚汉学而薄宋学”。因此,在他的眼里唐律“得古今之平”的时间段实际上指的就是秦汉至明清的历史阶段了。也就是说,在纪晓岚等人眼里,唐律是要好于宋明法典的。 

    苏亦工的“考”考的就是“得古今之平”的时间指向性,最后得出的结论就是这一说法乃是纪晓岚的主张,起时间合理性范围在秦汉至清朝。 

    本次讲座由我校法学院郭义贵教授的主持。苏亦工的讲座结束后,法学院杨昂老师做了精彩的点评,苏亦工也回答了现场学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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