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物权法(草案)》 法学沙龙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06.04.11

来源:法学院 编辑:潘姝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 ( 据法律协会消息) 2006年4月9日晚7点整,由华中科技大学法律协会主办的法学沙龙——再思《物权法(草案)》在东12楼J2206举行。参与讨论的有梁木生和裴丽萍两位老师,还有法学院优秀研究生和本科生约35人。
 
    赵冬,沈玮玮两名主题发言人分别从“公”与“私”的冲突和协调角度阐述了对草案的独特见解。赵冬指出:《物权法》在很大程度上真正确认的是在我们已有的改革过程中发现的更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知识及公认的先进的社会关系。国有资产流失很多涉及到政治体制问题,不能全归在法律上,毕竟法律不是万能的。他主要从四个角度谈:第一,“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表象“冲突”。第二,私有制经济发展受限是影响《物权法》出台的原因之一。第三,目前,公有制经济不具备纳入《物权法》体系的条件,对公有制经济必须实行物权化。这实际是一个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过程。第四,结论:当前《物权法》出台条件尚不成熟。只有当私有经济进一步发展,公有制经济的物权化过程的完成才能奠定《物权法》出台的基础。最后,他提出当前大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一,怎么解决私有制经济发展中带来的诸如贫富差距拉大?二,物权化过程和私有制经济发展到何程度才应当出台《物权法》?

    沈玮玮则重点从以下几方面阐述:一,制订《物权法》基本原则要立足观察面向未来;合理定位,注重衔接。二,强调对物的定位,坚持一物一权原则,构建物权法体系;三,制定物权法具体细节如国家所有权与国企经营权关系,集体所有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四,对《物权法》制度设计的重点论述。最后,他还提出学者关于物权法制度设计介绍和设想,如:五元说等。

    研究生肖宁的做了简评及相应补充,他总体比较认同赵冬的说法,也指出了沈玮玮所说的合理之处,也同时谈了自己的一些想法。他们的发言充分调动了各位参与者,大家各抒己见,相应的问答反驳之声此起彼伏,在相互讨论中主要围绕三方面展开:一,物权法与经济制度关系和相应权力对抗;二,国有资产保护及流失;三,对草案基本概念、体系、原则等进行的争论。
 
    裴丽萍老师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加以分析解说了本会的讨论主题,并作了启发性补充,她说从大的方面看草案是不违宪的,但也存在部分不足,如未对公共与私人领域真正划分,未对侵害国家财产的民事责任作出相应的界定,有的人利用不正当渠道获取暴利的现象不能回避,同时也指出:任何法律都要顾全社会发展现实而不能单纯停留在某一方面。还指出《物权法》运行要以“民主与权利”为背景。

    最后,梁木生老师对本会做了点评,详细指出所谓《物权法》违宪存在着很大的逻辑问题,并针对与会者的讨论焦点提出了宝贵意见:一、反驳中要建立追问式;二、夯实基础,把握概念;三、激活讨论形式,如分组讨论等,自由探讨,大可不必停留在某一具体环节上。梁裴两位老师对本讨论的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们同时也提出了许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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