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团中央、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意见》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如条件许可,应尽量争取同比稍高的标准。针对此新规定,记者专访了我校资助中心万文老师。
记者团:万老师,您好!首先,我们想向您了解下我校对贫困生的资助情况,尤其是勤工俭学方面?
万文:我们对贫困生的资助包括“奖(奖学金)、贷(贷款)、助(贫困资助)、补(贫困补贴)、减(减免学费)”五个部分,勤工俭学是其中一项。我校每学期约7000千人次参加勤工俭学,学校提供的岗位分三类:知识型岗位如《科技创业》的课堂助理,某部门网站设计者等;技能型岗位如学生助理;体能型的如自行车看守员、楼栋值班员等。
记者团:那这些岗位报酬怎么样呢?
万文:报酬最底的岗位是楼栋值班员,四个半小时的工作有15元的酬薪,最高的是自行车管理员,每小时10元报酬。
记者团: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差价呢?
万文:主要是劳动强度的不同。像自行车看守员,总要风吹日晒,但寝室楼栋的值班员就好多了。
记者团:现在教育部有新规定,大学生勤工俭学每小时的报酬不得底于每小时8元,对此,您对此怎么看?
万文:应该说这体现了国家对贫困生进一步的关注,是件好事。
记者团:那我们学校离这个标准还有多远?
万文:就目前而言,我们可能不会做出什么调整。按教育部规定,我们可以算一笔帐,那就是一个贫困生一个月的勤工俭学时间不得超过32小时,报酬不得低于256元。而实际上,在我校每个勤工俭学的学生一个月平均有两百元左右的工资,勤工俭学时间一个月一般不会超过十天,一天不会超过三小时。这个和教育部的规定差不多。
记者团:既然这样,学校为什么近期不可能做出调整呢?
万文:关键是经费问题。教育部统计的是全国大学生中有20%的贫困生,而我校贫困生比例占在校学生的30%。我校每年投入贫困资助约1300万元,我们要保证有限的资金能照顾到尽量多的贫困生。
记者团:也就是说我们现在要保证勤工俭学岗位的数量,保证学生的收益面不降低……
万文:是这个样子,如果条件允许,今后我们可能向教育部政策靠拢。
链接: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全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
(2005年4月8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倡导和组织大学生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合法报酬,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勤工助学能帮助大学生进一步了解国情,了解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增强社会责任感,加深对党的大政方针的理解,更加自觉地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同时,通过参与勤工助学,能够有效地帮助大学生培养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锻炼品格毅力,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作为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勤工助学有助于贫困家庭学生获得一定经济收入、缓解经济困难,帮助他们自立自强,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是关心和服务贫困家庭学生的有效途径,对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构建和谐校园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明确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内容
挖掘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各高校要整合校内资源,规范勤工助学岗位,建立勤工助学基地,积极在校园内部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要结合人事制度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积极推进学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力争用3—4年的时间,使60%以上的在校研究生和部分本科生能够拥有“三助”岗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吸纳学生参加校内实验室、校办产业的有关工作,使学生的勤工助学与专业学习相结合。要加大力度,选派学生承担后勤服务、校园秩序维护、公益劳动等方面力所能及的工作。
拓展校外勤工助学资源。学校应鼓励大学生从事家教、社区服务等校外勤工助学工作,为学生到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创造条件。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优势,联合有关方面推进建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基地,通过青联、青年企业家协会等组织大力挖掘社会资源,以组织勤工助学招聘会等方式动员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和信息服务。学校团委要明确专人承担拓展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的工作,指导学生会成立学生勤工助学协会等组织,鼓励他们对外联系、自我服务。
三、完善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
强化管理体制。各高校要把勤工助学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和深化高校改革的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学校党委领导、行政负责、各职能部门参与、团学组织协助的管理体制。其中,学工、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承担着主要职责。同时,要充分发挥学生会、学生社团在勤工助学中的重要作用。
健全管理机构。各高校要设立专门的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作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实施管理和提供服务的专职机构。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主要由学工、教务、后勤和团委干部共同组成,可设专职工作人员编制。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具体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指导、管理;负责勤工助学专项经费的筹措、管理;为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提供各项服务等。要为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相关设备,保证其正常有效运转。
完善管理办法。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和要求,针对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开发、申请审批、工作考核、经费管理、权益保护等重点环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切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不能影响学生自身的学习主业;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原则上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应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对在勤工助学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校规校纪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应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8元/每小时,如条件许可,应尽量争取同比稍高的标准;校外单位到校内招聘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经过学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同意。
四、加强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保障
加大专项投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每年须从学费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纳入学校预算,专门用于勤工助学工作。校内开展勤工助学的部门可从自身的管理费用或其他收入中,按有关规定支付学生的劳动报酬,经费不足的部分,由学校勤工助学基金予以解决。
维护学生权益。要采取严格审查资格、签定劳动协议等切实措施,确保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以保护。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和使用学生的过程进行监督,对有损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应予以纠正甚至取消用人单位招聘学生勤工助学的资格。要保证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禁止学生参加高空作业、污染严重、放射性强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威胁的工作以及其它不适合学生承担的工作。要切实保障学生勤工助学应得的合理报酬,防止克扣和拖欠。
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勤工助学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同学校内部教学、行政、后勤管理、服务机制的转换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抓紧抓好。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工夫,制定完善《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保证勤工助学工作的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要推进工作创新,利用网络等新载体加大社会资源整合力度、提高服务水平。要定期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和开展勤工助学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