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不只是说说
发布时间:200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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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好的老师啊!为学生办事真是说到做到,如自己的事一般看待。由此,我从这位老师身上发现了一种为学生着想,办事雷厉风行的高尚品质。”化学系化工专业011班的胡念武在一封言辞真切的感谢信中这样说道。

经记者了解,2004年8月27日,胡念武与几个同学相邀一起去东校区游泳馆游泳,然而,胡在蹬了池边的水泥坎后脚底却被意外地划破了,血流不止。经缝针后其在床上度过了脚不着地的一周。事后,胡开始询问整个事件应该由谁来负责。经过几番周折,得知体育部负责处理这件事,胡便前往并说明了来意。体育部在得知此事后,迅速做出了反应,并支付了赔偿金,完满地给予了处理。

事情本身并不复杂,局外人也许会觉得没有什么。但有些事情总能给人以触动,就比如这一件。

“随着伤口的慢慢愈合,我开始反思整件事情应该由谁来负责。起初我真的是一头雾水,甚至还考虑过找保险公司。但后来转念一想,我去游泳,出了5块钱门票,我想他们应该对我的受伤负有责任吧”,伤愈后的胡对记者讲起了自己的心路历程。

事实证明,胡的几番周折没有白费,体育部的态度让他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游泳馆的运转是体育部份内的事,出了问题就应该自己找原因,并及时处理。学生的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体育部行政办公室的顾老师这样说道。

透视整个事件,胡的权利意识和体育部的责任意识不能不发人深思。尽管这件事发生在校园,但其引发的思考绝对不局限于校园。延及到整个社会,公民究竟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些职能部门如何明晰自己的职责,如此种种,要落实到实处,还需整个社会不断地去探究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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