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 3月15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了2010年度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批复名单。我校共有86名2010届毕业生获得国家代偿。其中60人获得学费代偿,26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个人最高代偿金额为25875元,代偿总金额达1924925元。
我校获得代偿支持的毕业生就业主要集中在甘肃、云南、贵州、内蒙古、宁夏等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水电施工、石油、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据介绍,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2010年8月,我校出台了《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表彰奖励办法》(校学〔2010〕12号),广泛宣传西部计划、“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通过举办“优秀选调生、‘村官’报告会”“播种希望和未来——优秀资教生报告会”、“研究生支教团和西部计划报告会”等各类汇报宣传活动,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和地方基层服务项目的职业发展方向,进一步增强毕业生对基层工作的了解,从而引导和鼓励优秀毕业生走进基层、走进农村,为祖国的发展做出贡献。
近期,学校将根据代偿文件相关规定,做好代偿还款及利息回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