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办“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发布时间:2010.12.06

来源:法学院 编辑:邢丙银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 2010年12月4日,在国家“五五”普法规划验收年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十周年之际,为宣传和展示国家“五五”普法成就,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任务,推进法治进校园,促进校园、社区和谐,我校法学院与我校社区居民委员会联合举办了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活动。

    参加此次活动的领导成员有法学院党总支部书记姜燕兰、副书记王干、学工组宋俊老师,居委会主任卢桂芳,社区法律服务中心指导老师王鉴非、鄢斌、尹建国以及湖北大成律师事务所和惠平律师事务所的四位律师。

    “千人签名活动”是今年法制宣传日的亮点之一,各位领导和老师带领同学们在“促进校园、社区和谐,守法有你有我”的横幅上签名,以表达对国家法制宣传日的支持和知法守法的坚定信念。

    “我为法治进言献策”也是此次活动的重要环节,来自各个院系的同学们以及社区的居民在精美的小纸片上写下自己对法治社会的理解和建议,表达了对法治国家、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景。

    从上午十点到下午四点,不断有慕名前来咨询的居民,她们就离婚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等生活中碰到的具体问题,向社区法律服务中心的老师和四位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与此同时,一幅幅整齐地排放在路边的普法成就宣传牌和悬挂在梧桐树间的法律知识小卡片也吸引了行人的驻足观看,这不仅普及了法律小常识,也提高了法学院法律服务中心的知名度。

    “此次法制宣传日相比往年规模更大、参与人数更多,也有了一些新的有特色的活动内容,而且这次的咨询时间更长,上午有学院资深的老师、下午有专业的律师,有助于居民听取不同类型的意见,受到更大启发。”法律服务中心的尹建国老师对此次活动予以了肯定,同时,他建议道:“负责咨询的不仅应该有老师和律师,还可以有我们法学院的学生,让学生们更多的参与法律实践活动,锻炼自己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的能力。” 

    据悉,我国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年12月4日又全国人大公布施行。“法制宣传日”是2001年经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法制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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