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激光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再获佳绩
发布时间:2010.05.04

来源:光电学院 编辑:王潇潇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  4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10年第4号公告,其中指出: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应建立优胜劣汰和动态调整的运行管理机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各主管部门审核上报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已验收的工程中心进行了评价。

    全国有“粉末冶金”、“激光加工”等80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参加了国家发改委组织的第二次评价工作。我校激光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与中南大学的粉末冶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90分取得了并列第一的成绩。在这次评价中,评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有16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对评分在60-65分之间的4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给予警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据悉,国家发改委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管理办法,从 2007年起,每两年对全国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进行评价一次,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必备条件。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的要求,2010年评价得分75分及以上且近4年国家没有安排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工程中心可以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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