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法律整编项目中美工作小组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09.12.14

来源:法学院 编辑:万霞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 “中国民事法律整编与民法法典化重大疑难问题研究”是我校法学院易继明教授2007年获得的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以此为基础,易继明教授领导的课题组进行了一系列调研、资料整理和基础研究工作。考虑到项目工程浩大,项目组自2009年上半年开始协调各方,初步形成了中美工作小组和中欧工作小组机制。

    中美民法工作小组中方负责人为易继明教授,美方负责人为Benjamin L. Liebman教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2009年12月8日上午,中美民法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是一次调研研讨会,调研和讨论的主题是医疗损害救济制度。会议邀请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李为民法官、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柯林霞法官、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王成林律师和胡穆律师、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张晓明律师等参加讨论。

  来自法律实践第一线的律师和法官们介绍了目前我国医疗纠纷现状、损害赔偿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一些法律理论上的难题。其中,李为民针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4日出台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湖北意见》),谈了他的一些看法。李为民是《湖北意见》的主要执笔人,《湖北意见》的出台,旨在淡化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两种医疗损害行为之间的区别,同时对目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两套体系提出了司法适用的指导性意见。《湖北意见》出台后,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在司法实务界也产生了一些影响,同时在学术界也引起了一些争议。《湖北意见》与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江西、河南、陕西等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相关指导性意见相比,有所侧重,有所细化,也产生了一些争论,如突出医学会进行鉴定的地位等。

  当晚,易继明教授、Benjamin L. Liebman教授、姜战军教授等就上一阶段的司法审判调研情况进行了梳理,并强调了中国民事法律整编工作要在现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框架下,更加重视司法审判实践,在消弭判决冲突的同时,更要总结中国司法实践的一些成果,乃至上升至理论高度,为繁荣中国民法学科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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