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伟教授受聘法学院兼职教授并做客法学讲堂
发布时间:2009.11.26

来源:法学院 编辑:王潇潇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  “虽然我踏上工作岗位,进入审判实践部门,但我一直都没放弃对法学的梦想,我一直都在坚持,虽然走得很艰难、走得很辛苦,但是我自得其乐。”陈志伟教授在受聘感言中深有感触的说道。11月20日下午3点,陈志伟教授受聘我校法学院兼职教授仪式暨主讲第28期法学讲堂在法学院东四楼204会议室进行。受聘仪式和讲座由唐永忠副教授主持。

    法学院院长易继明教授为陈志伟教授颁发兼职教授聘书。易继明在致辞中说,陈志伟老师有着丰富的司法实务经历,在司法实践中成绩卓著。他对于陈教授放下法槌、研究学问的转向深表赞赏,称其境界更高。易继明说,在推行法学教育过程中,他一直希望有一些在司法实务一线的检察官、法官、律师能到课堂里来兼职做老师。陈志伟教授加盟我校法学院,将会加强法学院的师资队伍,也会给大家带来更多一线的信息。
 
    随后,陈志伟教授作了“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司法实证的角度”的主题讲座。陈志伟从什么是理论、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关系的实证分析、理论和实践的关系与法学教育等方面展开了他的讲述。
 
    陈志伟以现代法学教育的课程安排是否合适、现代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是否合拍、现代法律移植为什么水土不服几个问题引出本主题。他首先对“理论”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分别从理论的形成、理论的前理解、理论的立足点、理论的证伪、理论的共通、理论的定义、理论的功能、理论与实践八个方面展开,娓娓道来。他指出理论的形成应该要经历观察、记录、归纳、阐述、拓展和提出等过程。而对于理论的不同的前理解,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形成不同的理论。理论的立足点不同,观察的角度就不同,得出的结论自然就各异。当理论可以被理性的验证,即当理论具备可证伪性或者可归谬性的时候,理论才称其为理论。理论具有共通性,因而可以将自然领域的理论产生及证伪模式移植到法学研究领域。而且,如同现实生活一样,在法学和法理学领域内,理论和实践总是不可能彻底分离的。
   
    最后,陈志伟教授谈到了理论和实践的关系与法学教育。他感触颇深:一个缺乏基本理论知识的法律人,不能称为优秀的实践者; 一个没有实践经验的理论工作者,不是一个合格的理论工作者;法学教育必须坚持法学理论和法学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学校微博
单周单篇点击量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