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 11月20日上午10点,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建勋做客我校法学院第27期法学讲堂,为法学院师生作了题为“多中心秩序与宪政”的学术演讲。本期法学讲堂由法学院陈绪刚副教授主持,法学院院长易继明教授,俞江教授、杜颖教授、李红海教授、饶传平博士、尹建国博士以及科研外事办的工作人员一同参加了本期讲座。
在演讲中,王建勋首先简要地回顾了单中心主义理论来源以及在各个时期的体现。他认为,单中心主义的思想早期主要来源于博丹、霍布斯的主权观,这种主权观认为,国家主权是至高无上的、唯一的。黑格尔也认为,人活着的最高目的就是成为国家的一员。19世纪后半期以来,单中心主义的思想的典型体现是建立福利国家的理想,基于分配正义的理论,国家必须向富人征税以实行财富的再分配,从而确保社会成员收入达到均衡。
在回顾单中心主义的思想来源及其典型特征之后,王建勋引出了多中心秩序的主题。他指出,多中心的概念首先由波兰尼(Michael Polanyi)提出,波兰尼在《自由逻辑》一书中区分了社会的二种秩序,一是指挥的秩序,一是多中心的秩序。在市场领域,多中心秩序体现为市场中每个人的经济利益都应由自己来掌握,而不是由政府来统而划之;在学术研究领域,多中心秩序主张学术研究的范围应当由研究者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学术发展的趋势适时作出调整;在司法领域,每个法官都是独立的,法官只能按照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来审判案件而无需对任何组织或机构、个人负责。奥斯特罗姆夫妇(Ostrom)将多中心秩序理论扩展到了政治、法律领域里,认为只有多中心秩序才能确保人们的自由。
多中心秩序总体上表达的是一种社会治理的理想,那么,这种理想的制度基础是什么呢?王建勋认为,这种理想的基础主要包括权力分割和对公民权利、自由、财产、宗教信仰的保护等。
接下来的问题是,走向多种中心秩序面临的挑战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王建勋说,多中心秩序所面临的挑战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摆脱至高无上的主权观念;二、超越大一统和中央集权观念;三、超越国家主义、民族国家的观念;四、超越政党统治,实现个人自治。在这四个方面的背后,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克服长久以来形成的基于大一统基础上的路径依赖;二、如何实现集体行动;三、培育制度企业家,也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人;四、保持社会的开放;五、践行自我责任。
演讲结束后,在交流互动环节,在座的学生和老师针对演讲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并同王建勋进行了交流,有学生就在多中心秩序下,如何看待平等。俞江教授提到了财产权与宪政的关系,俞江指出,人人皆有财产权,但缺乏财产自由,更缺乏经济自由,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密不可分,仅仅有财产权,财产自由是不够的,经济自由是未来的一个努力方向。尹建国博士对王建勋演讲的主题所建立的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提出了自己的质疑。易继明教授基本赞同王建勋演讲中所表达的观点和思路,但也从更为实际的角度表达了多中心秩序所面临的诸多现实中的难题。
王建勋将开放的思维和追求自由的社会理想贯穿于自己的演讲之中,为我校师生带来了一次难得的思想盛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