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校秋季征兵工作全面展开
发布时间:2009.10.24

来源:学工处 编辑:党委宣传部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 2009年秋季征兵工作于近期全面展开,湖北省、武汉市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于10月23日召开,随后洪山区召开了征兵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今年征兵的各项工作。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9﹞1号通知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国家教育部财政部﹝2009﹞6号文件精神,今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学校按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今年对应征入伍的应征入伍的年龄范围、政治条件、身体条件、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享有的优惠政策、应征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的程序等,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对于积极入伍的同学提供了良好的前景。

附:

2009年冬季征兵工作的有关政策

  一、应征入伍的主体对象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9﹞1号通知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国家教育部财政部﹝2009﹞6号文件精神,今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学校按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国家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二、应征入伍的年龄范围

     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大专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3岁,本科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

    三、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人民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政治历史清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四、应征入伍的身体条件

  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身高162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个别体格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血压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心率每分钟56-110次之间;无家庭遗传病史,无器质性和传染性疾病,身体健康,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体格检查标准。

    五、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享有的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国征〔2009〕5号文件规定,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5、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6、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六、国家对落实这些优惠政策具体的管理措施

    1、因本人思想原因、有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

  2、被部队退回的高校毕业生,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上缴;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高校,按照规定要求,对应征入伍毕业生的入伍资格、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情况进行审查。

  七、应征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的程序

     1、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

  2、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3、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预征对象登记表》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八、我校应征入伍报名地点

  根据本人自愿,请于10月26日起至11月4日前到学校武装部(大学生活动中心602室)报名登记;报名学生需持身份证、学生证、5张一寸照片到校武装部报名(有关文件精神和征兵的程序与办法,报名学生到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大厅和六楼602室咨询、查阅)。

  联系人:胡家国;联系电话:87557131、18986113808  13871212009

华中科技大学人民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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