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教授陈起行应我校法学院邀请做客法学讲堂,以“寻找法律新典范:一个社会观点的尝试”为主题,从法社会学的角度阐述了他的研究成果,为法学院广大师生奉上了一次精彩的学术大餐。
讲座前,法学院院长易继明教授做了简单致辞,热情欢迎陈起行造访法学院,并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将一幅黄鹤楼竹简赠送给陈起行。另外齐海滨、程凡等法学院教授也参加了本次讲座,本次讲座吸引了法学院百余名研究生、本科生。
整场讲座,陈起行从何谓法律新典范入手,分析了法律的“条理化”发展即西方法的体系化发展,最后结合其所研究的社会热点问题如“性骚扰”等进行案例分析,并与在场师生共同探讨。
“我们研究法律新典范,那究竟何为法律典范?”陈起行以疑问开场,他随后引用美国学者孔恩的说法:“我们在任何时代一定有其基本思想,而这通常称为典范,在大陆叫做范式。”
陈起行简单介绍了他走上法学研究之路之前的计算机背景,并充分运用网络出现后的一系列社会事例,以科学的观点解读,认为法律在未来的发展上必须要与其他学科充分沟通,以应对新的为社会问题。同时法律也应逐渐脱离旁观者、中立者的角色,而慢慢融入社会,参与社会治理,在一定程度上主导甚至影响社会进程,以充分推动社会理性的发展。
那法律该如何自我树立新典范以适应新的社会治理呢?“首先要通过条理化,及西方所一直努力的法典化。”陈起行说。他接下来按照历史顺序,从罗马法、普鲁士邦法、萨维尼历史法学派直到近代西方法学,依次介绍了条理化的历程。并充分展示了法律与社会的互动以及相互渗透的过程。
结合当今的时事热点,陈起行以对“性骚扰”这一社会热点问题的研究作为案例,从令人啼笑皆非的法律判决入手,介绍了“性骚扰”在法律上的特殊性与尴尬地位。之后指出法学转型的必要性,需通过与其他社会学科的合作,甚至利用自然科学的科学思想,重新树立法律新典范。
易继明院长对陈教授的讲座做简要的总结,陈起行教授也对现场同学及老师的疑问做了详细解答,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在场的同学们纷纷感慨于短短的一个半小时中吸收了丰富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