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 5月21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积极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以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多项举措,积极推进毕业生预征入伍工作。
学校各级领导、各级部门对于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大力的支持。学生工作处将宣传材料分发到各院系每间毕业生寝室,确保毕业生都能了解入伍预征的详细信息,并展开了积极地宣传与引导,大力推进我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不仅促进了青年知识分子健康成长、锻炼成才、拓宽其就业途径、减轻其就业压力,也推动我国了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后备力量的增强和部队整体素质的提高。据了解,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国家有关部门以空前力度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相当于每一名入伍毕业生都免费上大学;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附: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公告
根据国家关于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2009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在5、6月份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征对象
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
年龄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二、预征流程
•5-6月:学生向所在学校武装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报名。
•5-6月:按照当地征兵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6月15日前: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一并交到学校。
•6月30日前:《登记表》和《申请表》经学校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由预征对象本人保存。
•10月31日前: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登记表》和《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12月31日前:预征对象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 伍后,收到《应征入伍通知书》。
•次年2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三、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6.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200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