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再次重申学校考试纪律
发布时间:2009.06.03

来源:教务处 编辑:党委宣传部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 进入六月,各种考试接踵而至,教务处再次提醒各位同学:遵守考试纪律,违纪是要受到处罚的。千万不要让自己的人生留下遗憾。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凡参加国家和学校的各类考试,违反考场纪律,考试(考查)作弊者,给予下列相应处分:

    (一)偷看他人试卷或自己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趁人不备,拿取他人试卷或草稿纸等与考试有关的资料者,给予记过处分。

    (三)抄袭他人提供的资料或为他人提供资料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有其它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经主、监考人员证明,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不服从主、监考人员指挥,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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