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歌同行”注册商标 打造文化品牌
发布时间:2012.10.24

来源:记者团 编辑:熊少翀 见习编辑 张宇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记者团 陈亭竹)记者今天早上从校艺术团办公室获悉,“同歌同行”商标刚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成功注册,成为我校一个专属文化品牌。具体商标方案或将在全校师生中征集产生。

    据了解,2011年“同歌同行”毕业生晚会结束后,一位学生写信给李培根校长,希望学校可以重视并保护“同歌同行”这个文化品牌,提出为“同歌同行”申请商标注册的建议。李校长收到学生来信后非常重视,将该信转交给艺术团。经多方协调,艺术团于2011年6月底,开始着手为“同歌同行”申请商标注册。    

    艺术团书记张波介绍,他们于2011年7月18日将资料上交到国家商标局,在学校其他部门的配合下,搜集、补充材料,等待国家商标局网上公示“同歌同行”商标注册无异议的最后结果,并最终在今年8月28日获知商标注册成功的消息。今早,艺术团正式接到商标注册证,意味着历时一年零一个多月的辛苦,终于得到了收获。    

    “这是对‘同歌同行’文化品牌的肯定!”拿到商标注册证的张波非常激动。他认为,注册商标不是为了盈利,而是希望“同歌同行”能成为一代又一代华中大学子的独家记忆,有助于校园文化的传承。新注册的“同歌同行”商标,将成为我校的一个专属文化品牌。   

    据悉,“同歌同行”的商标权属于学校,专用权期限至2022年8月28日。具体商标方案或将在全校师生中征集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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