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校区水果摊缺斤少两追踪:复秤台设立之难
发布时间:2010.06.14

来源:记者团 编辑:房珊珊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    610日至12日,细心的同学会发现,东校区2号水果摊旁出现了一台电子称,电子称上方挂着一张纸,上面赫然写着“假一罚十”的大字,还附有保卫处举报电话。

 

    然而记者今日走访发现,电子称不见踪影。

 
    
电子称为何不见踪影?经打探发现,原来这台电子秤是2号水果摊摊主自行摆放,被保卫处以“不具资质”为由勒令取缔。

 

究竟商家能否私设电子称?东校区保卫处陈科长表示,该电子称作为复称台由商家私人设置,是属违规行为。复称台的设立必须通过工商部门和计量部门的检测和审批,保卫处无权设置和管理。

 

此外,据陈科长表示,保卫处仅负责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水果摊主缺斤少两属他们管理,但若要设置复称台,必须到洪山区工商管理申请。 

 

记者就此咨询了法学院姜战军教授,他认为商家自行设立复秤台是许可的,但复秤台只是作为一种参考,而不是最终的裁判。依据复秤台所称结果,同学们在发现缺斤少两情况时可以直接找商家,只是商家设置的复秤台不如工商部门设立的有公信力而已,复秤台结果不具确定证明力,无法在法庭等正式场合作为依据。

 

早在429日,校会权益部举报东校区两水果摊短斤少两,因此被保卫处要求停业三天,一个月后,记者跟踪其停业效果,发现一些摊主还是偶尔“玩秤”。同济大一的衡同学说自己曾在 “复称台”称过荔枝,发现存在缺斤少两现象,当场向商家要了补偿。

 

记者随后联合校会权益部在购买水果的同学中做了随机调查。在40位受访学生中,仅有2人认为“实际效果不大”,故无设置复称台的必要;95%的同学认为设置复称台能够起到规范商家的作用,并满足同学复称的实际需求。对于复称台由商家设置的问题,多数学生表示质疑,他们认为应由校保卫处或学生会权益部负责管理。

 

目前记者了解到,校会权益部将前往洪山区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设置复称台,记者团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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