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网讯 “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合法化危机是什么?为什么合法的事情还会存在危机?”这一听似自相矛盾的命题实则内藏玄机。4月1日晚7点,在东九C103,中山大学哲学系王晓升教授为我校学子带来了题为“哈贝马斯的商议民主理论及其启示”的人文讲座。
“合法律性并不意味着正当”
“通常情况下,合法律性并不意味着一件事情就是正当的,因为很多合法律性的事情并不能得到人们发自内心的尊重”。王晓升教授认为,合法化危机的根源出自系统对生活世界的入侵。“这里说的系统包括权利、金钱和话语。譬如说,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竞选总统的活动中,会使用一些政治策略,干预民意,从而获得更多选票。”
那么,究竟什么是商议民主?王晓升指出,民主是商谈原则的法律化。“商议民主的基本内容包括商谈原则、民主原则和法律原则”。其中所谓的商谈原则,是指“所有可能的相关者,作为合理商谈的参与者有可能同意的那些行为规范才是有效的”。
接着,王晓升对民主原则进行了详尽的阐述,他认为,一个合理的政治意志的形成过程,总是以实用商谈为开端,继而进入程序上受调节的商谈或伦理政治商谈两个阶段,再到道德商谈阶段,最终使法律得以制定。这便是立法过程中的民主。
“谁说西方国家就不搞意识形态斗争”
为了体现人人平等,西方国家建立了现代民主选举制度。“但是,当选举中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反对者时,这个制度还能称作是正当的吗?一项政策的实施,其反对者也必须接受吗?难道多数人认定的事情就一定是合理的吗?”王教授接连发出了三个掷地有声的质疑。他引用哈贝马斯的原话,一针见血的指出了问题的本质——民主选举仅仅是和平的权力转移,是“一场经过驯服的权利斗争的”。
“事实上,选举中的‘少数人’乃是明智的利己主义者,”王教授接着解释,‘少数人’绝不会止步于一次选举的失败,而是蓄积力量继续争夺选举活动中的“战利品”——人民群众。“争夺的手段往往就是意识形态斗争,谁说西方国家就不搞意识形态斗争?”为了在选举中赢得多数人的支持,取得民主选举的胜利,就必须增加自身“感染力”,通俗地讲,无非就是“会忽悠”嘛——王教授诙谐幽默的语言引得在座的同学们哄堂大笑。
“西方民主国家不一定为人民服务”
“法律形式本身不足以为政治权利的实施提供合法性”,如果法律仅仅由于政治原因而被使用的话,那么法律的正义来源就会枯竭。王晓升进一步提出了对现代政府管理制度的批评。
政府懂得策略性地利用法律,违背正义却能始终保证其合法性,这实际上是一种政治权利体系中的自我编程。“例如,在民主选举中,政府通过福利政策来影响选民实在是易如反掌,所以说,西方民主国家不一定是为人民服务的。”
在民主制度中,现代政府通过“专家”来治理国家。王教授举了一个亲身经历的例子——在发现广州市政府对街道设施进行重复建设之后,他立刻发出责问,而得到的答复却是,“专家意见,你不懂!”讲到这里,王教授哭笑不得地说,如果作为大学教授的我都不懂,那么普通老百姓岂不是更加无从知晓!“很多情况下,我们就是这样‘被不懂’了”。他犀利的言辞又一次引来听众热烈的掌声。
“不同国度,民主选举制相差甚远”
在美国,民主选举制保障了政治上的长久安定,从而促进了经济的持续繁荣。 “然而在亚洲的一些国家,民主选举制度之下,政治局势依然动荡。这又是为什么呢?”
王晓升的这个问题,将讲座现场拖入一片沉思。但随即便被他的自问自答所打破——“以泰国为例,选败的一方总是很不服气。一方面,这个国家穷人人口十分庞大,如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穷人势必胜出,而且势必会伤及富人阶层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以富人阶层为代表的政府如果在选举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则会出现相反的情况。”归根结底,是经验权利和政治权利发生了冲突。
“美国的社会结构是中产阶级为主导的,经验权利和政治权利几乎重合,所以同样是民主选举制,政治现实却相差甚远。”他的娓娓而谈,使得听众如醍醐灌顶。
最后,王晓升总结道,哈贝马斯以商谈理论为基础,为建立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为确立现代道德提供了新的理论蓝图。同时也对我们重新思考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建设的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参考。